思潮.動向
人工智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滲入我們的日常生活,虛擬與現實的界限也日漸模糊。電影《廿二世紀殺人網絡》(The Matrix)講述了一個人類歷盡艱險逃離虛擬世界控制的故事。澳洲哲學家大衛.查爾默斯(David Chalmers,一九六六—)則提出了一個有趣的思想實驗:人在虛擬現實中能否過上有意義的生活?他的結論是肯定的。
意識、信息與實在
在《現實+:虛擬世界與哲學問題》(Reality+:Virtual Worlds and 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二〇二二)一書中,查爾默斯指出,虛擬世界與物理世界同樣真實,隨虛擬現實技術的高度發展,虛擬現實將超越物理現實,主宰人們的生活。
查爾默斯哲學體系的核心是「意識生位元(bit),位元生萬物」。這一假設概括了他對實在、信息與意識的理解:位元等同於信息,意識(Consciousness)可以理解為理念或精神(Geist)。其理論蘊含「意識」就是上帝的泛心論哲學思想。
如果意識界定為一,二進制的比特(位元)界定為二,我們就可以把查爾默斯與老子的創世理論聯繫在一起。與「道生一,一生二,三生萬物」相對應,查爾默斯的假設可以解讀為:上帝生意識,意識生信息,信息生萬物。二者的差異在於,老子認為道是萬物自然和外化的母體,查爾默斯則主張意識是萬物的母體和宇宙的第一推動力。
查爾默斯的意識概念,與古希臘哲學家阿那克薩戈拉(Anaxagoras)的努斯(Nous)概念相近。努斯作為宇宙的第一推動力,具有目的性和完善的願景,查爾默斯的意識則缺乏目的性。查爾默斯把「意識自化為信息」視為一種物理的自然,意識通過信息進行自組,使世界的體系從簡單向複雜發展,成為萬物。這種意識的發展或思維運動,更接近於老子的「生生」(自化)。
何為世界的本質?如何解釋世界?又如何區分善惡?這是傳統哲學關注的三個問題。查爾默斯嘗試用三個哲學寓言論證虛擬現實,為研究哲學基本問題開啟了新的視角。
通過莊周夢蝶的隱喻,查爾默斯首先引出「知識之問」:我們能否知道自己身處虛擬世界?二是經由那羅陀變身引出「現實之問」:虛擬世界是真實的還是虛幻的?三是從柏拉圖的洞穴寓言引出「價值之問」:人可以在虛擬世界過上美好的生活嗎?查爾默斯的結論是,人無法分辨自己生活在虛擬現實還是物理現實,但是二者同樣真實,人生活在虛擬世界中,可能比物理世界更幸福。
在理論層面,虛擬現實的生活可能與對應的非虛擬現實一樣美好或糟糕,問題的關鍵在於個體選擇何種虛擬現實的生活形式。現階段的虛擬現實尚不具備許多重要元素,例如真正的身體、觸摸、吃喝、出生和死亡等環節,導致虛擬現實無法超越物理現實或與之具有同等的價值。對此,查爾默斯持樂觀態度,因為「完全沉浸式的虛擬現實技術」有望在未來克服這些局限。
查爾默斯虛擬世界的優越,在於個體可以利用虛擬技術建立烏托邦式的生活。在未來全景式的虛擬現實中,用戶可以按照自己的選擇來設計生活,與周圍的人進行互動,享受有意義且有價值的生活。但是,查爾默斯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即虛擬現實無法提供生物現實和物理現實來維護個體生命的現實。虛擬技術的運用既不是反烏托邦,也不是烏托邦的實現,而是建立一個自我封閉式的「山巔之城」。
機器的欲望和意志
在亞里斯多德的哲學體系中,存在終極的絕對的道德價值,即對善的追求。查爾默斯所描繪的技術未來缺乏終極的價值願景,因為虛擬現實中的社會需求和活動並非預先存在,而是意識虛擬出來的。
查爾默斯所說的虛擬現實是由算法虛擬的「精神現實」。精神幻覺的產生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人的自身感覺,無需借助外物而產生的幻境,如夢境或幻想等;二是人的感官受到酒精、藥物或AI技術刺激而生成的幻境。這些精神幻境,與日常生活的物質環境一樣,都是一種現實。精神現實通過影響他人的精神生活,產生精神的因果關係。精神現實轉化為物理現實,需要一定的物質基礎,僅憑主觀能動性或個人願景是無法實現的。
虛擬現實成為物質現實的前提是因果關係的存在。但是,「算法的因果關係」並非「自然意識的因果關係」。在這種情況下,精神現實與物質現實之間,沒有絕對的或客觀的因果關係,只有偶然的或主觀的因果關係,即自我意識對他者精神的影響。如果虛擬現實無法產生客觀的因果關係,那麼AI機器人的虛擬現實,只能是任意的主觀精神現實的存在,而非客觀的普遍精神現實的存在。機器的運作由外在的主體控制,即通過算法的相互作用。AI虛擬現實的主觀性只能來自人的意識和精神,無法在物理世界中獨立存在。
未來的智能機器能否自化為一個獨立於人類的有意識的主體,取決於AI是否擁有欲望、願景和意志。在《廿二世紀殺人網絡》中,人類被困在一個由算法機器創造的虛擬現實(母體)中,母體利用人類的身體作為能量來源的供應者。這個反烏托邦的故事有一個邏輯性的硬傷:如果機器能夠生產維繫人類生存所需的物質,也就無需人類作為自身能量來源的供應者。機器無需控制人類,就可以獲得莊子所謂的無待的自由。無待的機器,沒有任何需要,也沒有控制人類的欲望與願景。
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中指出:凡是理性的都是現實的;凡是現實的都是理性的。這句話常常被誤解為黑格爾對現實的無條件肯定,實則「現實」一詞並不等同於「事實存在」,而是指理念得以實現的現象,即精神自我完成的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說,查爾默斯的虛擬現實僅僅是「存在」,而非真正的「現實」。
(作者為德國慕尼黑大學哲學博士、原同濟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