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藝術
2015-3-2
二〇一五年三月號
一至十  又一章 (鍾華楠 文 馬星原 圖)

話說當年倫文敍與文友喝酒後,其一友請倫作兩首詩,第一首需依次用數字一至十,第二首改由十至一。倫略一思索,依次頌:

一姐不如二姐嬌

三寸金蓮四寸腰

輕搽五六七錢粉

妝成八九十分俏

十九夜月八分光

七宮仙女會六郎

五更四處搞三點

二人同睡一張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