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人物
2026-5-29
二〇二六年六月號
金庸與評點者官司的真相——兼駁李怡對本刊的攻擊(彥火)

左:金庸二○○一年秋贈作者的一幀條幅之謎。上聯:「千磨萬擊強身術」;下聯:「東西南北過耳風」;右:〈金庸答本刊記者問〉傳真稿的第一頁。(作者提供)

金庸條幅之謎

我一直想揭開金庸先生二○○一年秋贈我的一幀條幅之謎。上聯:「千磨萬擊強身術」;下聯:「東西南北過耳風」。(見左圖)我在台灣遠景出版社《用生命寫作的人.前言》中曾註解:「寫這對聯的時候,我剛給金庸擋了一位文友的暗箭(以後有機會當專文解釋)。」

今天,謎底可以揭開了。

金庸寫這幀條幅之時,正值李怡在《蘋果日報》專欄對我與《明報月刊》肆意攻擊。金庸在一次談話中向我致歉,說因那篇〈關於金庸小說評點訴訟——金庸答本刊記者問〉(見本刊二○○○年十二月號)而「受累了」。究其實,該文乃金庸假「本刊記者」之名的自問自答,李怡卻誤以為我「出賣」他,惱羞成怒。我為顧全金庸顏面,只好啞忍,遂請他題寫此聯以自解。

官司始末:從評點合作到侵權風波

上世紀九十年代初,金庸應好友馮其庸先生之請,由馮先生主持,為其十五部武俠小說進行評點。金庸每月支付五千元人民幣作為勞務費。馮其庸邀請了十二位學者參與,包括嚴家炎、陳墨、王春瑜、林冠夫、周傳家、孔慶東、幺書儀、白維國、陳四益、劉國輝、卜鍵等,多為內地知名金學研究者。

其後,《評點本金庸武俠全集》由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出版,金庸對《評點本》成果頗有微詞。他公開肯定馮其庸、嚴家炎、陳墨三位的評點「有才有識、有學問」,但批評其餘評點者水平「低劣」,甚至指責為「聰明的盜版」。更令金庸不滿的是,有人未經他同意,擅自將該套書的其中一本、陳墨評點金庸的《天龍八部》授權雲南人民出版社再版。二○○○年,王春瑜、白維國、林冠夫、周傳家、劉國輝五位學者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金庸,指控其言論構成「嚴重詆毀和人身攻擊」,要求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人民幣。金庸隨即反訴侵權。

這場官司因涉及金庸與內地知名學者,一時輿論譁然。

幕後和解:嚴家炎與作者的斡旋

二○○○年,我與曾敏之先生代表香港作家聯會,聯同北京大學合辦「二○○○年金庸小說國際學術研討會」。會餘,我向嚴家炎教授建議:由他出面勸金庸與五位學者和解。官司繼續下去,只會兩敗俱傷,且金庸控告研究自己作品的學者,難免授人以柄。

嚴教授德高望重,與金庸交情深厚,是最合適的中間人。我們三人在北大共進午餐,經苦勸終說服金庸同意和解撤訴。此事僅我們三人知曉。

返港後,金庸以《明報月刊》「本刊記者」名義撰寫〈關於金庸小說評點訴訟——金庸答本刊記者問〉,傳遞和解之意。與此同時,嚴教授積極與評點學者溝通。這場風波本可平息的當口,李怡卻登場了。

李怡的攻擊:偏離事實的嘲諷

李怡打算在其《明報月刊》專欄「見思錄」發表〈馬屁拍在馬腳上〉一文,對金庸與評點者的官司極盡冷嘲熱諷。他全然不知雙方已走上和解之路。我致電身處美國的李怡,建議暫緩刊登該文,待他返港後再當面解釋。他電話中答應了。豈料他回港後讀了金庸的「訪問記」,認定我「出賣」他,不問情由,連續在《蘋果日報》發表三篇文章,對我與《明報月刊》口誅筆伐,用詞極端。時任《蘋果日報》主編董橋來電詢問原委,問我要否回應,我無言以對,只說不便答覆。

如今金庸、李怡均已作古,這段公案也該水落石出了。

逐條駁斥李怡的謬論

一、將「侵權盜版」歪曲為「拍馬屁」

李怡認為,五位學者的評點本是「說好話、極諂媚之能事」,是「拍馬屁之作」,金庸反斥為「盜版」,乃「馬屁拍在馬腳上」。這完全忽略了金庸批評的核心:非關評點內容,而在於未經授權的全文盜印。

金庸在專訪中明確區分:馮、嚴、陳三位的評點「有才有識、有學問,指出了原作的優點與缺點」,他「心悅誠服」,願意正式授權重版。而其他評點者「把我的著作一字不漏的全部印出來,旁邊加幾個字算是『評點』」,此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五條。金庸在央視採訪中說「小學生也會寫」,指的是「此段好」、「妙!妙!妙!」之類的輕率批註,並非全盤否定學者人格。李怡刻意斷章取義,將合法維權曲解為忘恩負義。

二、迴避關鍵事實:未經授權的侵權本質

李怡全文不提雲南人民出版社出版評點本金庸的《天龍八部》未獲授權這一核心事實。金庸指出,該書「總序」由中國武俠文學學會某負責人撰寫,內容顯示出版方認為「可以自行出版賺錢,而不必理會原作者」。暗示有人蓄意參與的一場有組織的盜版行為。金庸舉例:錢鍾書曾因《圍城》「匯校本」起訴出版社並勝訴。同理,評點本若未經授權全文翻印,依然構成侵權。

三、「利益分配問題」純屬臆測

李怡寫道:「想來是他與學者間利益分配問題啦!還談什麼評點水平呢?」這是不折不扣的動機揣測,全無證據。金庸明確表示,他長期對盜版「比較姑息」,但這次「深深地失望且痛心」是因為「這是一些學者,是知識分子」。他的維權邏輯一以貫之:尊重著作權,不因人廢言。他讚賞馮、嚴、陳三位,恰恰說明他反對的是個別選本草率的評點,而非學者評點本身。李怡將法律糾紛降格為「拍馬屁未遂」的文人鬧劇,既低估了著作權法的嚴肅性,也侮辱了金庸的正當權利。

四、對《明報月刊》的指控自相矛盾

李怡在〈儒林新史〉中指責《明報月刊》總編輯以「官司進行中」為何抽掉他的文章,卻刊出金庸的「訪問記」,認為是「向權貴邀功獻媚」。事實是:金庸那篇訪問記實為自撰,目的是「表示和解的意願」,他更向我透露「雙方同意已經協商撤訴」。《明報月刊》刊出此文,是為了傳遞和解信息,而非偏袒任何一方。

李怡自稱「人在美國」,其文章被暫緩刊登,總編輯親自致電,表示「待他返來當面解釋」。他返港後不主動聯絡,逕自認定「被出賣」,這種單方面猜忌毫無事實基礎。至於「文章會影響上海司法公正」的說法,律師提出謹慎建議並非無理,李怡卻斥為「鬼話」,這是對專業法律意見的蔑視。

五、引徐復觀自省可也

李怡在文末引用徐復觀先生批評知識分子「有奶便是娘」的話,諷刺中國知識分子「崇拜權勢」、「缺乏人格」。然而,在這起事件中,真正缺乏人格的,是那些未經作者授權而轉讓版權的人,金庸作為受害者,依法維權,何來「缺乏人格」?而李怡本人,未經核實事實,僅憑片面報道就撰文嘲諷,又在文章被暫緩刊登後,惱羞成怒,攻擊刊物「獻媚」,這難道不正是「有奶便是娘」的另一種功利心態嗎?

李怡的〈馬屁拍在馬腳上〉,以譁眾取寵的比喻掩蓋了著作權侵權的法律實質;以對金庸片言隻語的斷章取義取代了對事件全貌的客觀分析;以對《明報月刊》的無端指控暴露了他的偏執與狹隘。

金庸在官司中願意和解、在專訪中公開讚賞部分評點者,恰恰體現了知識分子的理性與寬容。而李怡的謬論,不啻為當代「儒林外史」增添了一則輕率與傲慢的註腳。

是非終有公論,真相不該湮沒。謹以此文,解開條幅之謎,亦了卻一樁文壇公案。

(作者為本刊榮譽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