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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午夜,太古大廈內羅富齊銀行的會議室仍然燈火通明。受聘為一家上市公司的法律顧問,進行一項收購,與出任財務顧問的羅富齊一同在等待聯交所審批公告文稿,讓客戶在報紙披露這次交易,恢復股份掛牌買賣。上市科整天提問,要求更多細節,稿件重複修訂。預留了翌日廣告位的報紙一再催促,最後通牒:凌晨一點還未有定稿,就要推遲一天見報。十二時三十五分傳真機響動,上市科終於放行。銀行的主管來自蘇格蘭,馬上拿出一瓶單一麥芽威士忌和一桶冰塊,為大家解開撐了十多個小時的神經。太古大廈二十多年前已被拆卸重建,但那一口清涼的酒香還在。
八十年代初,離開鈕魯詩樓(註)門外在陽光下閃動的綠蔭,走入塵土飛揚的皇后大道中,走入警署、監獄、法庭、大小企業、中國市場,走入真實的世界。
考試時出錯,頂多被扣分,執業時出錯,就要承擔責任,毀壞自己的專業聲譽。於是代客購買樓宇時,細心查清賣方業權,代客提出民事訴訟時,確保申索陳述書備齊相關法律基礎和事實依據,印刷招股書前,參與以百頁計文稿的逐字校對……。不論緩急,重壓在頭頂永遠是一條:不能出錯,只好核對再核對,尋根究底,日子一長,不經不覺凡事鍥而不捨,無法自拔。
三十年前,一家公司倒閉,欠銀行數千萬元,東主和他沒有參與業務的弟妹被銀行追討個人擔保責任。深夜輾轉,檯燈下的擔保書已經讀了無數次,不見破綻,唯一不解的是條文到了第三頁上半截已經完結,東主簽名之下半版空白,弟妹的簽名都在另一頁沒有其他內容的表格裏。追查下,弟妹各有工作地點,公司秘書就向銀行取了多一張 「簽名頁」,逐一收集他們的簽 名,他們從沒見過擔保書的文本。幸而找到這個拐點,最終讓他們脫身(詳細法理原因繁複,不贅)。
停了執業多年,但仍常從報紙、雜誌、影視字幕檢出錯白字。
上月收到一份合約草稿,一家兩百多年歷史的國際頂級拍賣行接受委託,出售一幅油畫,洋洋十多頁內滿載螞蟻般字體的條款,一如所料,風險全推給客戶。拍賣品一欄內只填上畫家名字和創作年份,沒有畫的圖片、標題、尺寸或媒體,不知所指。此外,根據談妥的委託條件,拍賣行保證出售價不低於七十萬歐元,金額一欄 :「not less than seven hundred million euro」。
老一代人的信仰真的過時了。
自然學家推算,器械愈多,人愈不動,四肢自然萎縮,大概腦袋亦然,怪不得記者問特朗普他做事要否遵守憲法,他隨口答:「不知道!」
硝煙處處,老天爺要把普世百姓帶到那裏?
註: 港大法律學院七八十年代舊址。
(作者為葡萄酒研究者、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