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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30
二〇二五年八月號
玉不琢,不成器?(簡言)

筆者最近接觸到兩個與體罰相關的事件。一位母親在家打孩子,孩子向學校老師透露此事,學校立即致電該母親了解情況,更要求她到學校面談。另一位教師體罰學生,家長向學校投訴並報警,學校按程序調查,上報教育局,同時要求該教師自動離職。
在香港,體罰早已被法律禁止。香港法律下有多條與保護兒童有關的法例,如《刑事罪行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教育規例》等。於二○二四年七月十九日刊憲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將於二○二六年一月二十日起實施,新法例要求指定專業人士(如醫生、社工、教師等)在工作中如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面臨嚴重傷害風險時,必須盡快向相關部門舉報,拒絕舉報或故意阻止舉報將有法律責任,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在教育的層面,香港自一九九一年修訂《教育規例》後,其第五十八條明文規定「教員不得向學生施行體罰」。二○二二年的《教師專業操守指引》也明確規定,教師若發現學生可能遭受體罰,必須立即上報,學校必須啟動調查,並視情況通報教育局或社會福利署。這顯示出教育界對於維護兒童權利的高度重視。
現今法律之所以如此嚴格,顯然是隨着社會大眾對教養觀念轉變的必然結果。心理學研究顯示,體罰雖可能短暫壓制不良行為,卻會帶來長期負面影響,如降低兒童自尊、增加焦慮,甚至讓他們誤以為暴力是解決問題的方式,助長欺凌文化。當代鼓勵正向教育、正向行為支持(如通過獎勵制度強化良好行為;向情緒管理困難的學生提供個別輔導;向家長提供情緒處理和促進親子溝通的課程等),這與往昔使用體罰的教育手法有着天淵之別,難怪體罰會變得為世不容,更被社會淘汰。
無論家長還是教師都應與時俱進,在教養孩童時,從傳統的「權威式管教」改變為採取理性溝通,學習情緒管理技巧,避免在憤怒時懲罰孩子。積極善用社會福利署及學校社工的資源,參加輔導、溝通課程,學習更有效的管教方法。若遇到棘手情況,應尋求學校社工或教育心理學家的協助,而非訴諸體罰。
時至今日,「玉不琢,不成器」依舊沒變,只是「到底如何『琢』才合適?」似乎更值得深思。禁止體罰並非意味着縱容孩子。相反,它要求成年人更有智慧地去引導下一代。不是用恐懼控制行為,而是用尊重和理性培養自律。盼望通過各界共同努力,營造出一個更加關愛、更加尊重兒童成長的環境,為未來的社會培養出更為健康和幸福的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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