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特輯
2017-5-30
二〇一七年六月號
六七暴動「三把火」燒鑊烹肉 (劉銳紹)

今年是一九六七年左派暴動五十周年,此事重新引起爭議。我當年是十三歲的「小鬼隊」,撫今思昔,感到最重要的是鑑往知來,找出禍因,避免慘痛的歷史簡單地重演,讓中國人跳出自焚的政治怪圈。
數十年來,無論我在香港,在英國,還是在北京,不斷嘗試積累當年的資料。今天,我這樣概括性地形容我的結論:那時候有「三把火」,熱力超勁,一起燒着一隻鑊,把它燒得通紅,而這隻鑊上又有一塊肉,最後被燒焦了。
具體來說,這「三把火」是:一、港英政府和英國政府(前者為主,後者為次)。二、在大陸的中共決策層,包括北京最高層和廣東省領導層(前者為主,後者為次)。三、港共和土共的領導層(港共是北京派駐香港的官員,猶指當時的新華社香港分社,土共指本地左派,尤指當時由工聯會楊光擔任主任的「鬥委會」;前者為主,後者為次。由於上述三方都各有決策和領導角色,在不同層面產生重大作用和影響,所以都應負主要責任。這三方基於自身的政治利益,各懷鬼胎,分別「放火」,更把星星之火變成燎原之火,禍延整個香港。
被「三把火」燒紅的「鑊」,就是傳統左派,令他們頭腦發熱,「火遮眼」,在電光火石之間行動過激。那時候左派沒有獨立思考,在上層鼓動下一往無前,死而後已;用寬鬆的角度說:他們受到蒙騙,被政治利用。但無論如何,他們的暴力行動(尤其是炸彈浪潮)也令局勢惡化,破壞社會,所以也須負責,而不是沒有責任,更不能片面地說六七是「革命和愛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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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香港時事評論員。)